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考虑

点击数:947 | 发布时间:2025-02-23 | 来源:www.fytlaw.com

    (一)

    2001年12月中办、国办发出的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的公告后,乡镇政务公开常见推行开来。从各地乡镇的实践来看,常见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首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以人大主席或党委、纪委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确定了具体承办单位和职员;在便捷群众阅览的地方,打造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的内容重视突出群众关心的要紧问题和热门问题;拟定推行方法和加大检查督促,讲求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在强化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

    政务公开获得的效果,总结为四条: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降低了误会,解决了矛盾,促进“热门不热、难题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升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规范约束,其次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降低,乱收费现象遭到非常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拓展。因为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根据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进步。

    (二)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认识有高低,进步不同,少数地方呈现出被动应对走形式的情况。因为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程度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要紧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尤其是有的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非常不主动,非常不认真,推一推进一动,应对了事,在时间上,总是一再延误,在内容上,总是含含糊糊。

    2.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目前:一是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没参加监督小组。大家在肥西县调查时,接触到三位乡镇人大主席,在监督小组中都没地方。中办国办公告规定:“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人大主席不参加监督小组,既不符合中办国办公告,也不利于把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活动与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职员偏少,组织不完善。有些乡镇监督小组只有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人,没吸收县、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职员,缺少代表性和群众性。三是由行政职员参加监督小组,显然不适合。有些地方把副乡(镇)长、财政所长、农经站长、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都安排进了监督小组,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分。

    3.有的地方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需要不相适应,没紧紧扣住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依赖群众这条主线。在公布的内容上,不是想群众之所想。有些把领导职员分工写得非常显眼,而且长期保留,把工作职责和工作目的写得非常具体,也极少更换,缺少的就是群众关心的目前的热门和难题问题,对群众常见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总是少有公布或者非常不具体,所以看的人不多,用途也不大。在公布的时间上,不是急群众之所急、对时间性强的内容准时公布(比如学校开学时应立即公布怎么收费),而是按部就班地几个月换一次,紧急事情一多还总是被挤掉。在公开栏的设置上,不是尽可能便捷群众,便利大伙阅览,有些设在机关大院,公开栏前冷冷清清。有些根本没考虑和安排怎么样广开言路、同意群众监督,有关材料一公布就了事,不注意听取群众建议,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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